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面向波动性风、光新能源场站的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的技术要求。系统容量配置不宜低于场站新能源额定容量的60%,核心目标是安全、经济地最大化消纳波动性新能源。电解槽应能在20%至120%额定功率范围内稳定运行,功率调节速率不低于10%/min,以适应新能源波动。为快速匹配出力变化,电解槽热启动时间要求不超过10min,冷启动时间不超过120min。
工作环境温度规定为0℃至+50℃,电解槽工作温度宜为80℃±5℃。对原料水水质有明确要求,电导率不大于1mS/m,铁离子含量低于1.0mg/L。电解液品质要求中,KOH溶液质量浓度为28%至32%。
控制系统需高精度监测运行参数,电流、电压测量相对误差不大于±0.2%,采样周期不大于50ms;温度测量误差不大于2℃,采样周期不大于5s。安全保护功能要求严格,氢气泄漏检测响应时间不大于5s,紧急切断动作时间不大于2s,安全系统需满足SIL2等级要求。供电系统应保证电能质量,输出电流稳态精度不超过±5%,纹波不超过5%;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超过±2%,纹波不超过2%。标准同时对系统架构、电解液管理、动态响应及网络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向波动性风、光新能源场站的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架构、系统功能、检测运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能源/电网发电作为制氢能量来源,采用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路线的新能源场站,采用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技术路线的场站可以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