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应落实生态设计责任,采用易拆解、易回收标准化产品结构,选用环保可循环材料;
2)应采用无毒无害或符合规定的低毒低害的原材料;
3)宜使用再生原材料,并公开电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
4)产品结构设计应符合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规定,降低后续回收处理难度,提高回收效率;
5)应按 GB/T 34014的规定执行,对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进行唯一、准确编码,并标识清晰、可见、耐久且不易更换的标识;不得损毁、伪造或冒用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同时,应将电池生产、销售、装机、使用、更换、报废、回收、利用等环节信息按规定时限上传至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实现电池流向的实时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6)应在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或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共同构建回收网络;
7)回收服务网点应具备安全贮存报废电池的能力,并移交至规范的综合利用企业;
8)应对在研制、生产、返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规范贮存,及时移交至依法设立的综合利用企业,并在废旧动力电池移交出库后的15日内,通过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编码、来源单位、去向单位等出库信息;
9)应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提供动力电池编码和拆解技术信息;
10)不应拒绝接收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移交的由其负责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确认是不是这样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实施的基本规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的责任。
本文件适用于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活动;不适用于核污染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