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检测用材料试剂、器械及设备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年版)》的有关要求。
5.2 兽用蛋白质纳米颗粒来源控制
兽用蛋白质纳米颗粒(如 VLPs)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可以利用多种蛋白质表达系统【包括大肠杆
菌表达系统、酵母表达系统、昆虫杆状病毒表达系统、HEK293(人胚胎肾细胞系)表达系统、CHO 细
胞(中国仓鼠卵巢细胞)、Vero 细胞表达系统等】进行制备。
5.3 关键质量属性要求
5.3.1 纯净
应无菌生长,应无支原体生长,应无外源病毒污染。
5.3.2 浓度
抗原蛋白质浓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内装标签【主要成分与含量】对每头份疫苗中抗原含量的规定,
总蛋白浓度(包括抗原蛋白和非抗原蛋白)一般应不高于0.5 mg/ml。
5.3.3 纯度
抗原蛋白质纯度应占总蛋白(包括抗原蛋白和非抗原蛋白)含量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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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DA 40-2025
5.3.4 分子量大小
抗原蛋白质单体分子量大小需要基本符合理论大小,蛋白质纳米颗粒分子量需基本符合理论大小。
5.3.5 形态结构
在透射电子显微镜观察下,蛋白质纳米颗粒一般为形态规整、边界清晰、结构完整稳定的颗粒。
5.3.6 粒径
蛋白质纳米颗粒粒径一般为10 nm~200 nm[3][4]。
5.3.7 蛋白质纳米颗粒组装效率
蛋白质纳米颗粒应占比总抗原蛋白质含量(包括纳米颗粒蛋白质抗原和非纳米颗粒蛋白质抗原)不
低于50%。
5.3.8 安全性评价
免疫动物一般无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个别动物接种后,局部可能出现轻度肿胀,体温轻度升高,
1~3日后恢复正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兽用蛋白质纳米颗粒(如VLPs)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和结果判定等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兽用蛋白质纳米颗粒(如VLPs)质量评估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