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总体原则:合法性与合规性、专业性与标准化、协同性与融合性。
培训发展及评审委员会:承担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
培训目的及目标:设立对粤港澳三地调解员培训的目的,以及完成培训任务后对培训对象预期达成的能力提出培训目标。
培训组织:包括培训资质、培训场地、培训设施、管理制度。
培训师资:提供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两大模块的师资要求参考。
培训对象:提出招募培训对象条件的建议。
培训内容:提出调解员培训课程内容的建议。
培训考核:提出培训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的建议。
培训完善与评价:提出培训组织完成评价与改进的建议。
适用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调解员基本职业能力培训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培训发展及评审委员会、培训目的及目标、培训组织、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培训完善与评价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民商事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以及相关活动,其他领域和地区的调解员培训相关活动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