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产地要求
地域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所辖行政区域内。
气候
巴彦淖尔市位于中温带大陆性气候与季风气候的过渡地带,呈现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冬寒夏炎,春暖秋爽,降水量少,蒸发强烈,日照充足,气候干燥,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无霜期短,年平均温度5.9 ℃~9.5 ℃,由南向北递减,年降水量143.8 mm~233.4 mm,自西北向东南递增。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5 品种要求
品种
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养殖的(肉)牛,包括本地品种、引进品种及杂交群体。
品种特征
5.2.1 草原红牛
外貌特征
草原红牛被毛为紫红色或红色,体质结实,颈肩宽厚,胸较宽深,背腰平直,尻平而长,乳房发育良好,蹄质结实,骨骼健壮、肌肉丰满。
生产性能
草原红牛在放牧加适当的补饲条件下,具有较好的产肉性能和产奶性能,耐粗饲,抗病性强,抓膘快,遗传性稳定。犊牛初生体重30 kg~32 kg,母牛体重200 kg~300 kg,成年公牛体重300 kg~400 kg,屠宰率可达50%~60%,净肉率达40%~50%。
5.2.2 安格斯牛
外貌特征
安格斯牛无角,一般有黑、红两种毛色,以黑色居多,体躯矮而结实,头小而方,额宽,体躯宽深,呈圆筒形,四肢短而直,前后档较宽,背腰宽厚,全身肌肉丰满。
生产性能
安格斯牛具有良好的肉用性能,耐粗饲,适应性强,耐寒抗病,发育快,胴体品质高,大理石花纹明显,净肉率高。犊牛平均初生体重25 kg~32 kg,公犊6月龄断奶体重170 kg~200 kg,成年公牛体重500 kg~600 kg,育肥牛体重500 kg~650 kg。18月龄母牛体重450 kg~500 kg,公牛体重700 kg~750 kg。
5.2.3 西门塔尔牛
应符合GB/T 19166的规定。
5.2.4 和牛
外貌特征
和牛(以黑毛和牛为代表)体躯呈圆筒形,全身肌肉丰满,骨骼细致。皮肤柔软,毛色以黑色为主,允许腹下有少量白斑。头部清秀,角根白色,角尖黑色,鼻镜为黑色。四肢粗短,强健有力,背腰平直,臀部极为丰满圆润。
生产性能
和牛以生产顶级大理石花纹牛肉而闻名。和牛肉质细嫩,风味独特,脂肪融点低,口感醇厚。犊牛平均初生体重25 kg~35 kg,成年母牛体重600 kg~700 kg,成年公牛体重900 kg~1000 kg。育肥期长,通常需28个月以上,育肥牛体重700 kg~800 kg。屠宰率极高,可达60%~65%。
6 养殖技术
牛源要求
所有屠宰肉牛均来自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肉牛应具有可追溯性,具有完善的养殖档案,并进行标识管理,至少在本地饲养6个月。
养殖方式
放牧、舍饲皆可。
饲养要求
6.3.1 饲养
按照NY/T 815确定不同生长期阶段牛的营养需要,配制日粮,科学饲喂。母牛每日采食量见表1,育肥牛每日采食量见表2。
表1 母牛每日采食量
阶段 干物质占体重百分比/% 精料补充料占体重百分比/%
后备 2.3~2.7 0.3~0.5
妊娠 2.3~2.7 0.3~0.5
围产 2.3~2.6 0.3~0.5
哺乳 2.6~3.0 0.6~1.0
空怀 2.1~2.5 0.2~0.3
表2 育肥牛每日采食量
阶段(体重)/kg 干物质占体重百分比/% 精料补充料占日粮干物质百分比/%
200~350 2.0~2.3 30~40
350~450 2.3~2.5 30~40
450~650 2.5~2.8 45~55
650~750 2.0~2.5 60~70
注:干物质数值为干物质采食量占体重的百分比,精料补充料数值为精料补充料占干物质的百分比。
6.3.2 饮水
自由饮水,水质干净,水温保持适当温度,冬季水温应高于5 ℃。
6.3.3 牛舍要求
应符合NY/T 2663的规定。
6.3.4 人员要求
所有参与饲养环节的人员均负有保障动物福利的职责。
饲养员应接受饲喂、饮水、处置、保定、装运、紧急防护和预防性的生物安全措施的培训。
6.3.5 饲料质量要求
粗饲料原料主要由天然草原或农田刈割青干草、苜蓿草、燕麦草、青玉米和其他杂草类及经过微生物处理的农作物秸秆等饲料组成。
精饲料原料主要由玉米、小麦、高粱等原粮和麸皮、豆粕及预混料等组成。
全混合日粮应根据不同阶段肉牛营养需求,利用以粗饲料、精饲料、精料补充料为主要的原料,充分混合搅拌的营养日粮。
饲料色泽正常,无发霉、结块、腐败、异味及异物,未被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原微生物污染,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的要求,饲料中的添加剂应符合NY/T 471的要求。
6.3.6 日常管理
根据牛的年龄、体重等情况分群饲养,保持圈舍清洁,观察牛群采食、排粪和精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冬季保温,夏季防暑、防蚊虫鼠害。
疫病防控
应符合NY/T 472、NY/T 473的规定。
废物处理
养殖场废物处理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7 屠宰加工要求
屠宰环境
屠宰场应选在远离水源和饮用水取水口的位置,距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不少于500 m。场区应交通运输便利、电源稳定、水源充足。
屠宰要求
应符合GB/T 19477的规定。
加工过程及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分割要求
应符合GB/T 27643的要求和附录A的规定。
冻结要求
分割肉应在—28 ℃以下48 h内,待肉中心温度达到-18 ℃以下转入冷藏间储存。
屠宰加工废水处理
应符合GB 13457的规定。
8 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感官要求
项目 冷却(鲜)牛肉 冷冻牛肉(解冻后) 检测方法
色泽 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或淡黄色 肌肉色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托盘中,在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感官评定室,目视检查色泽和肉眼可见异物,鼻嗅其气味,手触检查黏度和弹性(组织状态)
气味 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具有牛肉正常的气味
肉眼可见异物 不应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黏度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黏手
弹性(组织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 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 g) ≤77.0 GB 5009.3
挥发性盐基氮/(mg/100 g) ≤13.0 GB 5009.228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依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执行,并应符合GB 31650、GB 31650.1和表5的规定。
表5 兽药残留限量
单位为微克每千克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甲砜霉素 肌肉:≤10;脂肪:≤10 GB/T 20756
多西环素 肌肉:≤100;脂肪:≤50 GB 31658.17
磺胺类(总量) 不应检出 GB 31658.17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不应检出 GB 31658.17
喹诺酮类 不应检出 GB/T 21312、GB 31658.17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 0/25 g GB 4789.4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0/25 g GB 4789.6
净含量
净含量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9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挥发性盐基氮。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8.1~8.7规定的项目。
组批和抽样
9.3.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种类、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
9.3.2 出厂检验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满足检验用量的成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份样品。
9.3.3 型式检验抽样
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满足检验用量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份样品。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其中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可加倍抽样复验,如复验结果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品,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牛肉的产地要求,品种要求,养殖技术,屠宰加工要求,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贮存和运输,销售,记录、文件和档案管理,产品追溯与产品召回。
本文件适用于“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鲜、冻(带骨)胴体牛肉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