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属于服务类管理标准,围绕 “资源保障 — 服务过程 — 评价改进” 主线构建技术要求,明确培训机构需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做到诚信经营,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匹配业务需要的从业人员;对理论教学区、模拟训练区、实操飞行区等场所的场地条件、功能布局、信息公示、视频采集作出规范,规定人员配置、教员资质及继续教育、培训支持人员配备,要求配置不少于 1 名专(兼)职安全员;明确多媒体教学设备、飞行模拟器、训练用无人机、电池管理等设施设备配备要求,落实设备管理台账、高风险部件专项管理及个体防护装备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财务、服务、安全、投诉、保密、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开展定期考核;规范理论教学、模拟训练、实操带教的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教材资料的选用、审核与更新;完整覆盖咨询接待、需求分析与方案制定、报名登记签约、培训前准备、培训实施及记录、考核、结业及后续服务、其他服务处置等全流程服务过程,确立以顾客满意度测评为核心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明确投诉处理渠道与办理时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同时对档案的建立、存档检索、保存期限及销毁规则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操控员培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培训机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制度、培训内容和资料、服务过程、评价投诉处理与改进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无人机操控员培训服务的组织开展的无人机操控员培训服务。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