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定义规则适用于包含且不限于水肺潜水(在 水底用压缩空气呼吸)、自由潜水、美人鱼潜水、浮潜等潜 水深度不超过 40 米的水底或水上活动以及延伸服务的水下拍摄等。本规范所称“体验潜水”, 是指未取得任何国 际或国内潜水组织颁发的潜水员资格证书,在潜水教练或助 教带领下进行水底探索的潜水体验活动。
本规范所称“持证潜水”, 是指取得国际或国内潜水组 织颁发的潜水员资格证书,具备自主进行水底潜水能力的潜 水活动。
本规范所称“潜水培训”, 是指以取得潜水资格证书为 目的,由潜水教练带领下进行的潜水培训活动。
本规范所称“潜水教练”, 是指取得国际或国内潜水组织所认可教练等级的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潜水助教(也称‘潜水向导’)”,是指取 得国际或国内潜水组织所认可助教等级的从业人员,如:助 理教练、水肺潜水长、水肺四星潜水员、名仕自由潜水员、 四星自由潜水员、Level3 自由潜水员、基础美人鱼教练等。
本规范所称“潜水旅游服务从业者”,是指持有(潜水)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和国际或国内潜水组织颁发的教练、助 教等级资格证书,须为正式潜水旅游行业企业员工, 拥有潜 水保险和有效健康证, 向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潜水旅游专业 委员会(以下简称“潜水旅游专委会”) 申领《三亚市潜水 旅游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由潜水旅游专委会统一在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潜水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潜水旅游服务企业”,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拥有固定实际经营场所, 已投保公众责任险, 由三亚 市体育旅游协会潜水旅游专业委员会核准,在三亚市旅游和 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潜水从业企业。
本规范所称“潜水旅游服务场所”, 是指在三亚所开展 的潜水活动必须由符合本规范的潜水企业的教练或助教组 织前往拥有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潜水) 的场所。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潜水旅游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细则、风险 管理、质量管理与投诉处理服务及准入与退出机制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三亚市管辖范围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潜水 旅游经营活动, 全国其他市县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