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2.1 运行速度
机器人的运行速度应可调且满足巡检功能要求,其最大运行速度应不小于0.5 m/s。
5.2.2 导航定位性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备使用磁条或2D/3D激光导航或其他导航功能,导航定位性能要求激光、北斗≤50 mm ,磁条≤20 mm。
5.2.3 续航能力
机器人在0.3 m/s的行走速度下,续航时间应不小于8 h。机器人因电量低需要自主充电而中断巡检任务时,充电完成后,应具备从中断点继续执行未完成巡检任务的能力。
5.2.4 充电性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有自主充电及手动充电功能,巡检任务完成后或电池电量不足时应能自动返回充电。
5.2.5 避障功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备避障功能,在自主行走过程中正面遇到障碍物时应距离障碍物0.5 m时停止,发出报警并上传至远程监控系统。对于停止的机器人,障碍物移除后应能在设定时间内恢复行走。
5.2.6 音视频、图像采集
机器人应配备具有音视频、图像采集功能。
5.2.7 环境检测
机器人应能实时采集畜禽舍内空气中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等气体含量。
5.2.8 病死畜禽识别率
机器人后台终端宜配置畜禽行为特征、体温的检测识别算法,对于所采集到的畜禽异常行为特征和体温等进行一定程度的识别,识别率应不低于 90%。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舍智能巡检机器人(以下简称机器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畜禽舍智能巡检机器人设计、制造、检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