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并规定了提供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组织在各等级中的制度、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方面应满足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运维服务组织建立、保持和改进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能力,也适用于评价服务组织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能力。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框架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等级框架
5 服务提供方要求
6 技术人员能力要求
7 服务内容过程要求
8 服务资源要求
9 运维服务管理
附录A、音视频运维服务必需的技术装备及相应设施
适用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等级框架及评价方法。规定了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的
规划设计、部署实施、服务提供、持续改进和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阶段应遵循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会议办公场所、演艺场所、体育场馆等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为委托单位、招标机构、
评价机构、服务实施单位,开展运行维护、服务管控、服务提供和服务外包等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的能
力评价。其他类型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可参考本文件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