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的爆发式发展,使得应用软件的功能越发强大,同时为了实现丰富的功能服务,应用软件需要操作系统授予的权限也种类纷繁,其中不乏与用户隐私密切相关的权限。操作系统在授予应用软件权限后,缺乏有效的管控、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应用软件在获取权限后可以在用户无感知的情况下调用获取用户隐私数据,即使发生隐私泄露事件,也无有效的记录查证。
本文件作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的第2部分,旨在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对应用程序敏感行为的保存和展示要求,为终端厂商实现行为记录能力机制提供指导。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对应用软件调用行为保存和展示要求,包括:终端对调用行为数据的保存期限、给用户呈现的最低展示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