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评价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三个阶段。
本标准作为开展绿色公路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自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时的依据。
绿色公路应具有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
绿色公路应按照GB/T51328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照GB/T 50430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并按照T/SACPES 001-2018的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及环境监理工作。
绿色公路应成立运营、养护监管机构,制定日常运营管理、养护管理方案和考核评估制度等。按规定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备案。按规定完成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渠道及文本获取方式
一、公开渠道
1.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官方网站:学会将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板块,用于发布和更新标准的相关信息。
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学会将利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标准的相关信息。
二、文本获取方式
邮寄申请:需要的用户可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邮寄至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检测楼5002室,邮编:250031)。
三、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检测楼5002室
邮编:250031
电话:0531-85595195/85595270
电子信箱:sdjkyts@126.com
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绿色公路高质量发展,确保绿色性能,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公路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评价。
绿色公路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