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生产条件
4.1 生产环境
按照DB42/T 1192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农药、肥料使用
按照DB42/T 1192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氰氟草酯、有机磷类、菊酯类农药。
4 质量与安全要求
原料要求
4.1.1 稻谷:应按照DB42/T 1192要求种植,且符合GB 1350和GB/T 17891的规定。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要求见表1,其中品尝评分值、碎米含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和垩白度为定等指标。
表1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品尝评分值/分 ≥ 90 80 70
碎米含量 总量/% ≤ 10.0 12.5 1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 0.2 0.5 1.0
垩白度/% ≤ 2.0 5.0 8.0
水分含量/% ≤ 14.5
不完善粒含量/% ≤ 1.0
杂质含量1/% ≤ 0.1
黄粒米含量/% ≤ 0.1
互混率/% ≤ 0
色泽、气味 正常
直链淀粉含量/% 13.0~22.0
注1:砂土、石子、玻璃、塑料等不得检出。
安全指数和检测项目要求
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的安全指数(PN)和检测项目要求见表2。
表2 安全指数和检测项目要求
项目 指数 检测项目1
PN真菌毒素 ≤ 0.7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
PN污染物 ≤ 0.7 铅、镉、总汞、无机砷、铬、苯并[a]芘
PN农药残留 ≤ 0.7 苄嘧磺隆、丙草胺、敌稗、丁草胺、多菌灵、氟酰胺、甲基嘧啶磷、喹硫磷、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毒死蜱、艾氏剂、滴滴涕、狄氏剂、六六六、七氯、禾草敌、稻丰散、杀虫环、氯丹、异丙威、稻瘟灵、三唑磷、敌瘟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甲萘威、氰氟草酯、噁草酮
注1:必要时检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净含量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过程要求
4.5.1 应符合GB 13122、GB 14881和GB/T 26630的规定。
4.5.2 生产过程中,除使用符合GB 5749要求的水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追溯信息
供应方应宜提供稻谷和成品大米的追溯信息,具体示例见附录A。
5 检验方法
品尝评分值检验:按GB/T 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仪器检测按LS/T 3247-2017 附录B或附录C规定的方法执行;其中GB/T 15682为仲裁法;参考样品应使用LS/T 1535。
碎米含量检验:按GB/T 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垩白度检验:按GB/T 1354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水分含量检验:按GB 5009.3或GB/T 5497规定的方法执行。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 5496或GB/T 35881规定的方法执行。
互混率检验:按GB/T 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
加工精度检验:按GB/T 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
安全指数检验:按LS/T 3247相关规定的方法执行。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3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扦样、分样
按GB/T 5491的规定执行。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的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
按4.2的规定检验。
检验批次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同种产品为一批次。
型式检验
按第4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判定规则
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判为不符合本文件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判为不符合本文件产品。
7 标签标识
产品名称和等级除按本文件规定标注外,应标识产品生产商、品尝评分值、最佳食味期限、原料稻谷品种名称、原料稻谷产地、原料稻谷收获年度、碾米日期等。
标注二维码,内容包括4.2、4.3的相应指标的检验结果和4.6的追溯信息。
8 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保质期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
储存
按GB/T 29890的规定执行。
运输
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污染性货物混运。运输中应轻搬轻放,防止日晒、雨淋、冻结。
销售
产品销售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物品共同存放。
保质期
在满足上述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条件下,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
A
A
附录A
(规范性)
追溯信息
表A.1追溯信息清单
信息分类 追溯信息
原料信息 品种名称 以品种审定名为准。
原产地/生产基地 细化到某个农场或某个村镇,如:xx 村镇或 xx 农场。
种植面积 xx亩。
收获时间 xx年xx月收获。
化肥和农药使用记录 xx年xx月,使用xx农药xx公斤/亩;xx年xx月使用xx肥料xx公斤/亩。
干燥方式 晾晒或干燥(包括干燥方式)。
储存方式 xx仓型,储存条件(常温、低温、准低温)。
储存地址 xx粮库xx仓。
虫霉防控记录 xx时间采用xx方式熏蒸或防虫等。
储存量 xx 吨,显示可交易的数量。
生产信息 生产商 xx公司。
碾米日期 xx年xx月xx日。
加工工艺 xx道砂辊xx道铁棍xx道抛光。
最佳食味期限 xx年xx月xx日之前食用口味最佳。
包装方式 一般包装或真空包装或充惰性气体包装。
储运信息 储存方式 常温或低温或准低温。
运输方式 铁路或公路,常温或冷链。
其他信息 (可填) 反映大米质量的其他信息,如:富硒,获得有机、绿色认证等。
参 考 文 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7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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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荆楚粮油 虾稻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保质期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选用适宜品种并采用虾稻共作模式种植的稻谷加工而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色米、糯米和粳米。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