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盾构法隧道在线路规划时,应避开或减少盾构隧道穿越建(构)筑物。当必须穿越建(构)筑物时应尽量远离,并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
盾构法道路隧道顶部覆土厚度、平行或交叉隧道的净距及穿越各类城市设施的净距,应根据周边环境、线位线型、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隧道直径、结构安全、施工技术、建设时序等综合研究确定。
在既有建(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域内的盾构法道路隧道,线路设计应满足既有建(构)筑物安全保护要求和管理规定。
盾构法道路隧道在规划穿越既有建(构)筑物时,宜优先避让敏感性较强的建(构)筑物,重点保护防灾减灾方面的重大城市设施。
城市设施可根据社会经济价值、保护要求和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一类:运营国铁、市域铁及轨道交通路基段及隧道;
二类:历史及文物保护建筑,运营道路隧道,国铁、市域铁、轨道交通所属各类桥梁、地面建构筑物及地下二类车站,机场地面建构筑物,机场跑道、(超)高压走廊,电力隧道,高压燃气,合流污水总管,航油管,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设施,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建(构)筑物等;
三类:非运营状态特等级一类城市设施,道路桥梁,堤防设施,地下综合体,地下通道,综合管廊,地下燃气、供水、污水管道;
四类:除一、二、三类以外的设施。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盾构法道路隧道穿越城市设施技术实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盾构法道路隧道穿越城市设施相关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应急管理。
盾构法道路隧道穿越城市设施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