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能力等级框架,将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能力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共二个等级。规范了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及流程,规定了提供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能力的企业在各等级中的制度、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方面应满足的要求。提出了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能力评价的周期、组织机构、评价人员的构成及评价后的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建立、保持和改进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能力,也适用于评价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能力。本标准是评价从事信息系统工程企业实施服务能力的依据和准则,可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第三方机构的评价;需方对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的信息系统工程企业或组织的实施服务能力进行评价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任何规模和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企业或组织。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