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法院在审判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应用中的实施原则、组织结构和实施流程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法院在开展电子卷宗办案过程中的流程设计、管理和评价等内容,为法院实行电子卷宗办案提供指引和参考。
组织结构,主要包括电子数据集成中心职能、电子数据集成中心岗位及职责和法院其他相关岗位及职责等。
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诉前阶段,包括对诉前案件纸质材料的移送、扫描,诉前案件电子卷宗应用,诉前材料补充扫描,诉前案件结案及后续处理等;
(2) 立案阶段,包括对案件移交的要求案件登记扫描、立案材料存放、集中编目将材料存入卷宗库房等;
(3) 审理阶段,包括电子卷宗查看、补充材料要求、证据原件管理、中间柜存件要求、补充材料扫描编目、补充材料后续管理、纸质卷宗借出、纸质卷宗归还、纸质材料修改等;
(4) 归档阶段,包括归档前检查、档案加工、验收入库等;
(5) 上诉阶段,包括提交上诉案件材料上诉档案处理、上诉案件移送、上诉完成后退卷处理等。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院在审判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应用中的实施原则、组织结构和实施流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法院在开展电子卷宗办案过程中的流程设计、管理和评价等内容,为法院实行电子卷宗办案提供指引和参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