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评价对象分为离散型制造工厂和流程型制造工厂。离散型制造工厂包括木家具、木地板、木质门、
胶合板、细木工板、集成材等产品的制造工厂;流程型制造工厂包括刨花板、纤维板等产品的制造工厂。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流程
企业确定工厂的制造模式,按对应的指标要求(表 2、表 3),对每项指标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
料。
评价小组由不少于 3 名评价人员组成,通过查阅佐证材料、听取汇报、现场查定等方式,对每项指
标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打分,评分方法见表 1。
6.2 计算方法
每项指标的得分为每位评价人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式(1)计算:
1
1
n A X
n
(1)
式中:
A——指标的得分;
X——每位评价人员的打分;
n——评价人员的人数。
二级指标的得分为每项指标的得分的加权求和,按式(2)计算: B A (2)
式中:
B——二级指标的得分;
A——指标的得分;
γ——指标的权重。
一级指标的得分为二级指标得分的加权求和,按式(3)计算: C B (3)
式中:
C——一级指标的得分;
B——二级指标的得分;
β——二级指标的权重。
工厂的总得分为一级指标得分的加权求和,按式(4)计算: D C (4)
式中:
D——工厂的总得分;
C——一级指标的得分;
α——一级指标的权重。
6.3 评价结果
根据工厂的总得分,80 分及以上的工厂被评价为智能工厂。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木材工业企业智能工厂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评价对象、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工业企业智能工厂评价活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