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产品要求
5.1 粉碎粒度
全部通过孔径为0.355mm分析筛,孔径0.250mm分析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0%。
5.2 感官指标
为淡黄色至黄色粉末,具有酵母水解物特有气味,无发霉变质、结块与异味、异嗅,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5.3 理化指标
酵母水解物产品按质量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酵母水解物产品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Ⅰ级 Ⅱ级 Ⅲ级
粗蛋白质/% ≥50.0 ≥45.0 ≥40.0
氨基酸态氮/% ≥2.5 ≥2.0 ≥1.0
酸溶蛋白质占粗蛋白质的比例/% ≥80 ≥80 ≥60
甘露聚糖/% ≥5.0
核苷酸(除NaCl干基计,以核苷酸钠盐水合物计)/% ≥7.0
粗灰分/% ≤9.0
水分/% ≤9.0
5.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观察,并嗅其气味。
6.2 粉碎粒度
按GB/T 5917.1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氨基酸态氮
按GB/T 20886.2-2021附录C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酸溶蛋白质
按GB/T 22492-2008中附录B.4.1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甘露聚糖
按NY/T 3477-2019中5.2规定的方法检验。
6.7 核苷酸
按GB/T 20886.2-2021中附录H规定的方法检验。
6.8 粗灰分
按GB/T 64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9 水分
按GB/T 6435规定的方法检验。
6.10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规定的方法检验。
6.11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水解物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酒酵母为原料的酵母水解物。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