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饲料原料 feedstuff
用于加工山羊饲料所用的原料、辅料、饲料添加剂等的初始物质。
4 饲料原辅料的选择
感官应具有对应饲草料原料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和异臭。
有害物质和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饲料原辅料中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明确标识。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饲料中食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规定;
——不应使用未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违禁饲料添加剂;
——不应在饲料中添加肉骨粉、血粉、动物下脚料、及其动物血液制品、动物副产品等动物性原料;
——合理选择微量元素的添加,宜在饲养过程中降低粪尿、甲烷的排出,减少氮、磷、锌、铜的排出量;
——宜使用来自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工业副产品;
——饲料原辅料的选择应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5 饲料原料的物理加工
5.1.1 铡短
利用铡草机将粗饲料切短。
5.1.2 粉碎
利用粉碎机粉碎粗饲料,筛底孔径8 mm~10 mm。
5.1.3 揉碎
将秸秆等物料揉搓成丝条的过程。
5.1.4 制粒
将粗饲料晒干后粉碎,用颗粒饲料机加工成颗粒饲料,粒体直径为3 mm~12 mm。
5.1.5 分级标准
粉碎和制粒适用于所有粗饲料物理加工。铡短和揉碎适合于苜蓿草、青贮玉米秸秆、干杂草、秸秆和藤蔓的物理加工。分级标准见表1。
6 饲料原料的化学加工
液氨氨化处理
将秸秆打捆或者堆垛,垛的大小根据秸秆量而定。用塑料薄膜罩上,与地面相接的四边用土或者砖石压上,以防漏气。用带有孔的金属通条插入秸秆垛的中心部位,通条用胶管与氨罐(车)液氨输出口链接,徐徐将液氨通入。用量按每100 kg秸秆给3 kg氨,通氨后将通条拔出,立即用胶布把塑料薄膜的小孔封上。冬季密封8周,夏季密封2周即可启用。
尿素处理
将秸秆铡碎以后和一定量的尿素溶液混合堆垛,并用塑料薄膜密封。尿素的用量为每100 kg秸秆加4 kg尿素和40 L水。
7 饲料配料
应对计量器具定期校准和检定。
微量成分应在专用配料间内进行预稀释,然后进行进一步的混合。
专用的配料室应专人专管,并保持卫生清洁
配料记录应真实准确,并保存2年以上。
8 饲料混合
混合时间依据设备性能和饲料的分级标准而定,达到饲料混合均匀的结果。
混合的工艺流程应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应按照配料秤量程的5%称取一部分原辅料,然后将投入的微量成分进行稀释,最后加入混合的饲料中充分混合,使其充分混匀。
9 贮存运输
环境要求
生产、加工和贮存地区应在半径50 km范围内至少3年没有发生过动物疫病。
厂区内不得饲养除看门犬以外的其他动物。
厂区内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其他污染源。
贮存
不合格和变质原料或产品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深埋),不能存放在贮存场所内。
贮存场地严禁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虫剂。
干草类及秸秆类贮存时,水分含量应小于15%,防止日晒、雨淋、霉变。
青贮饲料和野草类、块根、块茎、瓜果类应堆放在棚内。堆宽不宜超过2 m,堆高不宜超过1 m,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应防止日晒、雨淋、发芽、霉变等。
运输
贮存、运输包装(车、仓、罐、桶)等:符合坚固耐久的要求及具有可重复使用的价值。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产品。
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的选择、物理加工、化学加工、配料、混合、测定方法和贮存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饲料原料的加工与贮存。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