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物警戒与合理用药研究中心北京中医药学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云南省药品评价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潍坊市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北京医院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集团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海南中盛合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冰林志健张晓朦黄政凯。本文件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名):千珂王木兰王丽霞王振华王 琦巨珊珊邓 娟朱春胜任志鑫孙光荣李秀惠杨 华杨毅恒肖小河沈志秀宋海波林晓兰林 谦赵志刚赵艳玲柳 芳耿晓萍莫 美夏仲元高 琰黄少泽萨日娜梅全喜寇秋爱傅 文颜正华潘海春薛春苗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