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简易式水系灭火器(气雾剂型)(以下简称灭火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容量在1000mL以下的铁制气雾罐装灭火器,不适用于干粉、泡沫、铝罐及二元包装灭火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864 工业氮
GB 13042 包装容器 铁质气雾罐
GB/T 14449—2017 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
GB/T 17447 气雾阀
GB 17835 水系灭火剂
GB/T 18826 工业用1,1,1,2-四氟乙烷(HFC-134a)
GB/T 25164 包装容器 25.4mm口径铝气雾罐
GB/T 36765—2018 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烷(气雾罐型)
BB/T 0005 气雾剂产品的标示、分类及术语
GA 86—2009 简易式灭火器
QB 2549—2002 一般气雾剂产品的安全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BB/T 0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用简易式水系灭火器(气雾剂型)simplified water-based fire extinguisher for motor vehicle (aerosol type)
充装在容量小于1000mL(或1000g)的气雾罐内,借助推进剂的压力把内容物(水系灭火药剂)通过阀门和促动器按预定形态喷出,不可重复充装使用,便于车用的灭火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简易式水系灭火器(气雾剂型)(以下简称灭火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容量在1000mL以下的铁制气雾罐装灭火器,不适用于干粉、泡沫、铝罐及二元包装灭火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