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4 产品质量
5.4.1 感官特性
保康黑木耳呈耳形或燕形,黑褐色,光泽和丽,朵片大,肉厚,富含胶质,清脆香嫩,滑而不腻,味鲜可口。
5.4.2 物理指标
不同等级的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物理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
气味 具有保康黑木耳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色泽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面暗灰色 耳面黑褐色、背面暗灰色 多为黑褐色至浅棕色
朵片大小 完整,不能通过直径2cm的筛眼 基本完整,不能通过直径1cm的筛眼 小或碎,不能通过直0.4cm的筛眼
厚薄mm ≥1 ≥0.8 ≥0.6
霉烂 无 无 无
杂质≤% 0.3 0.5 1
僵瓣耳 无 无 无
碎耳片 无 ≤1.0 ≤2.0
5.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
水分(%)≤ 13.5 14 15
干湿比 1:15以上 1:14以上 1:12以上
脂肪(%)≥ 1.2 1.0 0.5
灰分(%)≤ 6.0 6.0 6.5
粗蛋白(%)≥ 7 6.5 6.0
总糖(以转化糖计%)≥ 40
米酵菌酸mg/1000g≤ 0.25
粗纤维(%)≤ 1.5
5.5 卫生指标
符合GB 11675的要求。
5.6 包装净含量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和气味
外观用目测检验,气味用嗅的方法检验。
6.2 水分
按GB/T 5009.3执行。
6.3 干湿比
按GB/T 6192 执行。
6.4 粗蛋白
按GB/T 15673 执行。
6.5 总糖
按GB/T 15672 执行。
6.6 粗脂肪
按GB/T 15674 执行。
6.7 粗纤维
按GB/T 5009.10 执行。
6.8 钙
按GB/T 5009.92 执行。
6.9 磷
按GB/T 5009.87 执行。
6.10 铁
按GB/T 5009.90 执行。
6.11 灰分
按GB/T 12532 执行。
6.12 米酵菌酸
按GB/T 5009.189 执行。
6.13 杂质
按GB/T 12533 执行。
6.14 包装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和包装的保康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检验分类
根据检验的用途,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7.5 抽样
按GB/T 12530食用菌抽样方法执行。
7.6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产品,经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初次取样的2~4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城黑木耳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谷城县地域范围内的谷城黑木耳。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