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计算范围
5.1 涉及非能产品生产的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应计算原料用能,包括但不限于:石脑油裂解装置、芳烃装置、乙烷脱氢装置、丙烷脱氢装置、碳五分离装置、碳八抽提苯乙烯装置、碳九树脂装置、乙烯焦油提萘装置、炭黑装置、天然气制甲醇等。
5.2 非能源加工转换装置根据需要考虑原料用能计算。非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苯乙烯装置、丁辛醇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PET装置、涂料装置、表面活性剂装置等。单一非能源加工转换装置消耗的氢气、溶剂油、沥青等能源产品可不考虑把氢气、溶剂油、沥青等能源产品计入能源消费和计算原料用能,若企业装置界区还涉及煤制氢、炼油等能源加工转化装置的,应计算原料用能。
5.3 氧化反应装置应计算原料用能,包括但不限于:正丁烷氧化制顺酐装置、甲醇氧化制甲醛装置、丙烯氧化制丙烯酸装置、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装置、邻二甲苯氧化制苯酐装置、对二甲苯氧化制PTA等。
5.4 非能产品作为燃料、动力使用,或作为生产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按照GB/T 2589、GB/T 50441作为能源投入计算能源消费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直接进行燃烧,如甲醇、合成氨等掺烧或直接燃烧,甲醇、合成氨应按照能源投入使用;氧化反应,如甲醇氧化制甲醛、乙醇氧化制乙醛、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丙烯氧化制丙烯酸、苯氧化制顺酐、邻二甲苯氧化制苯酐、对二甲苯氧化制PTA等氧化反应,原料甲醇、乙醇、乙烯、丙烯、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等非能产品作为能源产品投入使用,产出甲醛、乙醛、环氧乙烷、丙烯酸、顺酐、苯酐、PTA等化工产品应计算原料用能;作为生产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如甲醇制氢、甲醇制二甲醚、甲醇制MTBE、混合芳烃调油等生产装置中,原料甲醇、混合芳烃作为能源产品投入使用。
6 计算方法
6.1 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原料用能计算。原料用能为各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原料用能之和,各装置原料用能为非能产品产量乘以非能产品折标准煤系数,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EM —— 原料用能;
n —— 生产过程中非能产品的种类数;
Qi —— 生产过程中实际产出的第i种非能产品产量;
Ki —— 第i种非能产品折标准煤系数。
6.2 非能源加工转换装置根据需要计算原料用能。乙烯聚合制聚乙烯、丙烯聚合制聚丙烯、丙烯羰基化制丁辛醇、沥青基防水卷材、树脂涂料等单一非能源加工转换装置消耗的氢气、溶剂油、沥青等能源产品可不考虑把氢气、溶剂油、沥青等能源产品计入能源消费和计算原料用能,企业装置界区还涉及煤制氢、炼油等能源加工转化装置的,应计算原料用能,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EM —— 原料用能;
n —— 生产过程中用作原料用能的能源的种类数;
Gi —— 生产过程中实际购入的第i种用作原料用能的能源消耗量;
Ki —— 第i种用作原料用能的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6.3 氧化反应装置原料用能计算。氧化反应装置的原料如烷烃、烯烃、芳烃、醇类等应作为能源投入计入能源消费量,产出的主化工产品如环氧乙烷、丙烯酸、顺酐、苯酐、对苯二甲酸(PTA)、甲醛、乙醛等应计算原料用能。原料用能为制取氧化产品的理论原料消耗量乘以对应氧化原料的折标准煤系数,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
EM —— 原料用能;
Wf —— 氧化反应装置主产品对应原料的分子量;
Wp —— 氧化反应装置主产品的分子量;
Qp —— 氧化反应装置对应原料的主产品产量;
K —— 氧化反应装置主产品对应原料的折标准煤系数。
6.4 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及氧化反应装置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计算,指企业(单位)在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并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按公式(4)计算。
E=E购入-E产出 (4)
式中:
E ——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
E购入 —— 项目购入能源折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E产出 —— 项目产出能源折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6.5 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及氧化反应装置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计算,指企业(单位)在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扣除原料用能后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按公式(5)计算。
ENM=E-EM (5)
式中:
ENM ——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
E ——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
EM —— 项目原料用能。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原料用能的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的要求以及统计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和化工行业中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装置的原料用能计算。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