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第四到第六章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培训实施单位培训要求、实施单位等级评定要求,以及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等级评定要求。
第四章为对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培训实施单位的培训要求,主要包括培训实施单位资质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培训服务要求、培训服务评价与改进。人员方面包括执教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师资配备、执教人员基本条件和管理方面提出要求;场地设施方面包括场地要求和设施设备要求;安全管理方面包括各类安全制度、标语标识、疏散通道、消防安保、清洁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培训服务方面则对招生与签约、教学实施进行规范;培训机构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评价,根据学员意见及建议、服务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优化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为对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培训实施单位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评定内容和评定方法。具体分级评定内容、评分赋值应结合机构类型与特点确定。评定方法主要采用材料审查、现场审核、交流问询、满意度调查等方法。
第六章为对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等级评定的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对评定官的要求和评定相关要求。评定要求包括对开展评定的机构资质要求和评定机构的主要工作。
附录A为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等级评定要求,内容包括等级设置、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和通级达标要求;附录B为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等级评定官考核标准,涉及考核内容、考核重点、考核形式和细则。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培训实施单位的人员、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培训服务、培训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等级评定要求,以及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等级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培训实施单位的培训与等级评定,以及5-18岁的儿童青少年啦啦操技能等级评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