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京洪文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洪文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
王 勇王晨辉王 静王 巍王凤如王槟彬王慧宁王薪宇尹智高左 波田华钢史 芸宁晓晨宁菊红边学涛朱艳翠朱殿智刘 方刘 兴刘永顺刘红增刘瑀琦安晓辉许仙辉孙莉华纪春阳李 旭李 季李 勇李 琪李长昀李果霏李春红李羿楠李桂英李晓婷杨 宝吴则亮吴泽楠吴新宇何翠婷邹 丹邹代懋宋金玉张 伟张 娜张红玲张改云张宗峦张雪松陈 静陈文毅陈远航陈宏祥陈其刚陈思思陈慧芳林 刚林卫宁林妤婕林珊景尚子涵罗 阳罗丽君金善斌周 游郇新丽郑华建郑建丰郑建设房兆丽孟祥鹤赵 亮赵 曼赵 擎郝志勇姚 岑贾翠萍徐 婷徐明子郭 君郭维群郭登峰宾 稀黄胜春梅 娜盖若言黑湘辉曾佳富曾敏华雒园园樊志强鞠天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