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4.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甲醛
产品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限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mg/m³)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甲醛 ≤0.03
含木质材料的室内家具
含木质材料的软体家具按 GB/T
35607—2024 中附录 C 的规定进
行;
木家具及其他含木质材料家具按
GB/T 35607—2024 中附录 D 的规
定进行
苯 ≤0.02
甲苯 ≤0.07
二甲苯 ≤0.09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0.20
4.2 可迁移有害元素
产品中可迁移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可迁移有害元素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mg/kg)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铅(Pb) ≤85
含木质材料的婴幼儿及儿童家
具的所有可触及区域的涂层;
含木质材料的其他家具的色漆
涂层
按 GB 6675.4—2014 中 8.1 和第 9
章的规定进行
镉(Cd) ≤45
铬(Cr) ≤20
汞(Hg) ≤20
锑(Sb) ≤55
钡(Ba) ≤950
硒(Se) ≤480
砷(As) ≤20
4.3 多环芳烃
产品中多环芳烃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多环芳烃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mg/kg)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苯并[a]芘 ≤0.4 含木质材料的塑料家具、婴幼儿
及儿童家具的可触及区域内的
塑料部件
18 种多环芳烃(PAH) 按 GB/T 40971—2021 的规定进行
总量
≤9
T/CNFPIA 1008—2026
4
4.4 五氯苯酚
产品中五氯苯酚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五氯苯酚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mg/kg)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五氯苯酚
≤5 可接触的实木部件 按 LY/T 1985—2011 的规定进行
≤0.04
含木质材料的婴幼儿家具
的纺织品和皮革部件 纺织品部件按 GB/T 18414.2—2006 的规定进行;
皮革部件按 GB/T 22808—2021 的规定进行
≤0.4
含木质材料的其他家具的
纺织品和皮革部件
4.5 放射性核素
产品中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 5 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家具中天然石材放射性核素镭-226、
钍-232、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
内照射指数 IRa≤0.5 含木质材料的石材
家具
按 GB/T 38724—2020
外照射指数 Ir≤0.65 的规定进行
4.6 邻苯二甲酸酯
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限量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表 6 邻苯二甲酸酯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总量≤0.1%
含木质材料的塑料家具、婴幼儿
及儿童家具的可触及区域内的塑
料部件 按 GB/T 40906—2021
(外标法)的规定进行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总量≤0.1%
含木质材料的婴幼儿及儿童家具
的可触及区域内的塑料部件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4.7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产品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限量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表 7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mg/kg)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15 含木质材料家具的纺织面料部件
按 GB/T 40904—2021
的规定进行
≤15 含木质材料家具的人造革部件
≤25 含木质材料家具的皮革部件
T/CNFPIA 1008—2026
5
4.8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产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限量应符合表 8 的要求。
表 8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限量要求
检测项目 限量值/(mg/kg)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
多溴联苯 ≤900 仅适用于公共场所和申明具有阻
燃性能的含木质材料的家具产品
按 GB/T 40908—2021 的规定进行
多溴二苯醚 ≤900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家居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技术要求和检验结果判定,描述
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居产品中各类含木质材料的家具(含定制家居)产品。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