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1 原材料要求
应以PVC树脂为主,加入为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型材所必要的添加剂组成的混合料,其中PVC树脂添加量应≧40%。
允许使用满足本标准的本厂的回头料。不得使用其他再加工材料。
3.2 外观
型材表面应平滑,不允许有裂纹及影响使用的杂质和凹凸不平的缺陷。
型材一般为白色,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明显的色差,其他颜色与用户商定。
型材端部应清洁,无毛刺。
型材允许有由工艺引起的不明显的收缩痕。
3.3 长度
根据供需双方商定。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的±0.2%。
3.4 型材壁厚
壁厚≧0.8mm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窗帘轨道用硬质聚氯乙烯(PVC)型材(以下简称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硬质聚氯乙烯(PVC)为主原料,加入适量助剂,经加热挤出成型的窗帘轨道用型材。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