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总体原则与分级管理
4.1 安全原则
4.1.1 ALARA原则
所有操作应使人员受照剂量、环境释放、放射性废物合理可行尽量低。优先采用屏蔽、距离、时间防护,其次采用个人防护装备。
4.1.2 纵深防御
设置多道屏障(包容、监控、应急),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
第一道:核素固化(CERMET/陶瓷);
第二道:密封封装(θ-TaN/Ir合金);
第三道:设备外壳(防水、防爆、防冲击);
第四道:场所控制(围栏、监控、门禁);
第五道:应急预案(响应、救援、恢复)。
4.1.3 全生命周期管理
从核素提取、装置制造、运输、使用到退役,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从摇篮到坟墓”的责任追溯。
4.2 分级管理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级别 活度范围(238Pu) 管理要求 应用场景
A级(豁免) <106Bq(0.027mCi) 无需许可,备案管理 教学演示、极低功率传感器
B级(备案) 106-109 Bq(0.027-27mCi)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医用植入、微型无人机
C级(许可) >109 Bq(27mCi)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许可 机器人、应急电站、航天
注:241Am按毒性组别调整,活度限值为238Pu的1/10;244Cm为1/2。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同位素衰变能源发电装置安全操作的总体原则、组织管理、全生命周期操作程序、辐射监测、应急响应和文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
a)核电池装置的运输、贮存、安装、运行、维护、退役全过程;
b)操作、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资质管理;
c)工作场所辐射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
d)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装置类型:
T/BYXT 169:无人机用核动力电池;
T/BYXT 170:机器人用核动力电池;
T/BYXT 171:医用植入式核微电池;
T/BYXT 172:核应急发电站。
本文件不适用于:
a)核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
b)工业辐照装置(γ辐照站、加速器等);
c)放射性药物生产与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