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两级;
1 级适用于一般地区,2 级适用于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
排放级别 生产工序 设 备 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
位置
颗粒物 SO2 NOX VOCs NMHC
1级 金属熔炼 冲天炉 40 100 150 - - 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筒
电弧炉、精炼炉 30 - 150 - -
燃气炉 20 50 200 - -
其他熔炼设备 20 - - - -
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冷却、砂再生 造型机、制芯机、抛丸机、落砂机、打磨机、砂再生等设备 20 - - 50 80
2级 金属熔炼 冲天炉 20 60 100 - -
燃气炉 15 50 150 - -
电弧炉、精炼炉 15 - 150 - -
其他熔炼设备
15 - - - -
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冷却、砂再生 造型机、制芯机、抛丸机、落砂机、打磨机、砂再生等设备 15 - - 50 6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的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独的铸造厂以及含铸造车间的企业的金属熔炼、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冷却、旧砂再生及铸后热处理和表面涂装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