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制定的标准由7章22节和2个附录组成。
主要内容如下: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电动自行车阳光车行活动。活动包括了阳光车行建设和评价。
(2)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除引用了已有的四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对阳光车行和阳光车行活动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3) 评价原则
对阳光车行评价规定了,系统全面、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持续改进四项原则。
(4) 要求
对符合阳光车行的条件规定了基本条件、社会责任、选址、建筑、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人员、经营行为八项要求。
a) 在基本要求中规定了阳光车行建设和评价的基础条件,在评价中不达标几乎都是否决项;
b) 明确了车行除了经营行为外,还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c) 对车行的位置和周围环境规定了要求,并明确经营面积不小于 50㎡;
d) 对车行的建筑材料、高度及外出通道规定了要求;
e) 对车行经营场地规定了要求,商品展示和销售区不小于 40㎡,维修区域不小于10㎡;
f) 对车行设施规定了要求,包括照明、警示标志、监控录像和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其中特别对锂电池的存放规定了严格要求;
g) 对服务人员提出了要求,包括车行负责人、销售和维修人员;并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规定了要求;
h) 对车行经营行为规定了十一项要求和禁止行为,其中特别对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了严格要求;
(5) 服务评价
对阳光车行评价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的实施规定了具体流程和方法。还规定了评价的星级和权重,评价报告的内容及评价结果和应用、评价后的总结、改进、提高。规定星级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五星为最高等级。
(6) 阳光车行活动
对阳光车行的申报、阳光车行的建设、证书的授予、证书的吊销规定了操作流程。
(7) 附录A规定了第4章要求各项指标的评价权重和分值,附录B明确了阳光车行申请表格式。
在附录A“阳光车行评价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分值权重的分配如下:
按照二级指标进行分配。分值权重按照基本项得分和加分项得分组成,基本项满分 100 分,加分项满分 20 分。基本项满分 100 分,其中一级指标中按照企业具备的所有条件占50% 权重,经营行为占50% 权重进行分配。加分项满分 20 分。而考核级指标共有13项67条,其中否决项就有27条,占到了近40.2%,加分项16项,占到了近23.9%。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阳光车行(以下简称“阳光车行”)要求、评价准则和阳光车行活动。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车行开展阳光车行评价活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