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病死动物(Sick and dead animals)
本标准所指的病死动物是指因病、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引起死亡的奶牛,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及胎衣等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妊娠附属产物。
3.2
危化废弃物(Hazardous waste)
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3.3
无害化处理(Non-hazardous treatment)
指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奶牛场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附属产物,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来源:DB65/T 4124-2018,3.1,修改]
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4.1 处理原则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就近、及时、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
4.2 处理方法
应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执行。
4.3 暂存
4.3.1 规模奶牛场应设置病死畜暂存间,暂存间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
4.3.2 应采用冷冻或冷藏的方式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防止无害化处理前腐败。
4.3.3 暂存间容积、尺寸应与场区72小时内需要处理的病死动物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4.3.4 暂存间应设置在全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地势较低处,与生产净区保持一定距离。
4.3.5 暂存间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暂存物集中拉运处理后,应立即对暂存间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4.3.6 规模奶牛场应制定病死动物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4.4 转运
4.4.1 运转车辆应符合GB19217的规定,车厢内部应使用防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4.4.2 车辆驶离暂存间、奶牛场等场所前应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毒。
4.4.3 转用车辆应有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
4.4.4 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消毒。
4.5 记录
4.5.1 应详细记录病死动物的数量、耳标号、死亡原因、处理方式、处理时间、操作人员等,并经养殖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拍照留存。
4.5.2 涉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的台账、记录及转运单等应至少保存2年。
4.6 其他要求
4.6.1 病死动物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
4.6.2 奶牛场应配备专用的收集、转运、清洗工具和消毒器材等。
4.6.3 病死动物收集、转运、无害化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一次性鞋套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具进行统一收集或销毁处置,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处理。
5 危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5.1 分类
奶牛场危化废弃物分类见表1。
表1 奶牛场危化废弃物分类
类别 特征 常见分组 示例
感染性废弃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弃物。 病畜血液、体液、排泄物及其污染的物品。 盛放容器;废弃血液、体液、血清及剖检动物的组织样品及器官;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等。
损伤性废弃物 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各种医用锐器。 包括手术刀、解剖刀、剪子、注射器及玻璃碎片等。
药物性废弃物 过期、淘汰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废弃的一般药品、生物制品等。 抗病毒、抗寄生虫药等;过期或淘汰疫苗等。
化学性废弃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温度计等 废弃的消毒剂;废弃药浴液、机油;废弃的汞温度计等。
5.2 处理原则
应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法规的要求定期交给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3 收集
5.3.1 收集要求
5.3.1.1 规模奶牛场危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存放危化废弃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应符合HJ421-2008的规定。
5.3.1.2 盛装危化废弃物之前,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5.3.1.3 盛装危化废弃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应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5.3.1.4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不得取出。
5.3.2 收集方法
不同的废弃物按照不同的方式收集,收集后贴好标签,统一运送到暂存点,具体收集方式见表2。
表2 危化废弃物的收集方法
类别 收集方法
感染性废弃物 被病畜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应直接放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当盛满四分之三时,用有效封口方式使专用包装袋封口严密、紧实。
废弃血液、血清样本 应装入有盖的容器,盖紧,用双层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密闭包装。
损伤性废弃物 放入医疗废弃物专用锐器盒,装满四分之三后铁标签,锐器盒密闭后不得再打开。
药物性废弃物 废弃的药品应装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密闭包装,并特别注明。
化学性废弃物 用医疗废弃物专用容器密闭盛放,再交由规定的部门进行处置。废弃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
5.4 暂存
5.4.1 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危化废弃物暂存间或专用暂存箱存放地,并制定暂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5.4.2 暂存间应与生活区、办公区隔开,且方便运送车辆的出入。同时,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地基高度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设置,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或浸泡。
5.4.3 暂存间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以及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应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应当定期对暂存间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5.4.4 暂存间外的明显处应设置警示标识,不得露天存放。
5.4.5 暂存箱(柜)应用金属或硬质塑料制作,具有防雨淋的装置,密闭防渗漏;应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
5.4.6 废弃血样、血清及剖检的内脏器官等废弃物应当采用低温贮存。
5.5 转运
5.5.1 规模奶牛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稿)的规定,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5.2 危化废弃物转运车辆和硬质密闭容器表面应标有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清洗消毒。
5.5.3 转运过程应当密闭。转运完毕后,应对转运车辆、暂存间及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6 记录
5.6.1 应详细记录危化废弃物的重量、来源、种类、交接时间、处理方式、去向、操作人员等,并经养殖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留存。
5.6.2 涉及危化废弃物处理及消毒清洗的台账、记录及转运单等应至少保存2年。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2]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
[3] 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
[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牧)发﹝2020﹞24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规模奶牛场病死动物和危化废弃物处理的术语和定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危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规模奶牛场病死动物及危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其他奶牛场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