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分方法1起草单位:大冶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远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方法2起草单位: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部分方法1主要起草人:曾静潘晓玲胡军凯李志辉朱国总王凌燕李长春曾 浩徐艳燕韩娇艳叶 欣付海阔徐 华郭 惠喻生洁张顺娘何海梅李晓娜刘世和林翠芳赵文娟吕庆成。本部分方法2主要起草人:李静杨丁仙叶翠情马丽君李长春张 月徐艳燕李 萍叶 欣芦 倩孙 瑞王维娜范丽新李希凯张 园陈 兰李晓娜胡贞贞马玉萍邱盛香胡军凯郭 惠马 群朱国忠文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