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 机车外购件、配套件均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组装。
6.1.2 机车应设架车支座、整车起吊装置、车体和转向架之间连接装置。
6.1.3机车应设安全装置。
6.1.4 对于装车功率482 kW以上机车,机车内设备的振动性能符合TB/T 3164的规定。
6.1.5 机车应能在周围空气温度为-40~40℃条件下使用。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寒或降温措施。
6.1.6 机车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
6.1.7 安全型机车应能在规定的苯尘浓度范围内安全使用。
6.1.8 机车上各油管路、水管路及各箱体不应有漏油、漏水现象;空气管路的泄漏应符合有关规定。
6.1.9 机车内凡接近热源及散热部件的构件所有的材料应采用非易燃材料。
6.1.10 各种管路的油漆涂色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1.11 机车外表面涂色应协调美观,其漆膜的起泡、裂纹、斑点状况及对外观的影响达到GB/T 1766-2008中的2级。漆膜附着力应达到GB/T 9286-1998中的2级。
6.1.12 动力室影响人身安全的外露旋转部件必须加防护罩。
6.1.13 机车头灯、信号灯及照明灯等应工作正常。
6.1.14 装车功率280 kW以上机车应装油、水温报警装置。
6.1.15 准轨机车车钩应符合TB/T 3044的规定。
6.1.16 窄轨机车车钩钩尾框应满足设计要求。
6.1.17 地面用机车连接装置的最小破断载荷为6倍机车最大牵引力。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驾驶工矿内燃机车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发运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工厂、矿山、地方铁路、调车场、建筑工地、港口码头、森林铁路、隧道工程等使用的准轨及窄轨工矿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