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种植栽培和采收管理
1.1种植栽培
1.1.1种苗
种苗宜采用良种种子繁殖的实生苗。苗木分级参照LY/T 2131的相关规定执行,宜选用地径、苗高不低于Ⅰ级的苗木造林。种苗移栽:一般需经育苗2年~3年,选择地径1cm以上,苗高80cm以上,根系发达,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苗木于初春移栽。
1.1.2栽培管理
山核桃造林按照DB34/T 350的规定执行。山核桃林内宜套种茶叶、香榧、黄精等四季常绿多样性杂灌树种。林下除草宜在每年5月中旬~8月下旬进行1次~2次,所割草灌覆盖距树干半径1m外。推行山核桃产区全域机械割草,施用有机肥,生物药水防控病虫害,利于保护野生黄精和观音豆腐等稀有珍贵树种。病虫害防治按照DB34/T 349的规定执行。
1.2采收管理
1.2.1鲜蒲采收
应在每年9月上旬的白露季节后进行,传统果实采收采用双手握紧竹竿或碳素纤维伸缩杆敲打鲜蒲落果的打收方式,采收期一般在10天之内;宜推行成片张网自然落果采收方式,采收期可延长至30天左右。
1.2.2脱蒲
收打后的鲜果,应堆铺在通风干燥的清洁地面上,堆铺厚度宜≤30cm,避免闷热发芽。保持2天~3天,待脯籽基本分隙后,再倒入机械脱蒲机中夹蒲,使脯籽分离,令内籽落入储水的桶中,捞去浮在水面的空籽和半空籽,沉底实籽经流水清洗干净后捞出沥干,再转入晾晒。
1.2.3晾晒
将经过脱蒲并清洗干净后的山核桃籽薄摊在清洁水泥地面或房顶平台上,通过太阳光照晒,每间隔2小时左右,使用木制推耙等工具翻动一次,保证山核桃籽均匀干燥,保持正常日照8小时连晒三天,以晒后干籽呈现核壳脆硬、肉仁嫩黄,失重为晒前水籽重量的70%~73%时为宜。
2.山核桃籽质量要求
2.1基本要求
山核桃籽应充分成熟,壳面洁净,缝合线紧密,无虫蛀、出油、异味等果,无外来杂质,不得经有害化学物质漂白处理。
2.2等级
按外观尺寸大小划分为特大籽(特级)、大籽(一级)、中籽(二级)、级外籽(三级)四个等级。
2.3质量指标
外观、色泽、均匀度、破损率、饱满度应满足各等级的规定;滋味气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含油率≥40%;含水率≤6%;酸价(以脂肪计)≤3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08g/100g。
2.4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9300-2014中第4.4条、第4.5条、第4.6条关于坚果及籽类的规定。
2.5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 号令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歙县山核桃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种植栽培和采收管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获批使用“歙县山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新鲜山核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