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合同 contract
通过要约、承诺方式或其他方式订立的,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并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3
3.4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注1:承诺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约定的、社会合理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注2:在经济领域,信用的含义等同于交易信用,是指交易各方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 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履约为条件, 并可以使用贷币单位宜接度量。
注3:在社会领域,信用难以用贷币度量。[来源: GB/T 22117-2018, 2. 1]
4 基本要求
4.1 本文件规定的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与国家政策要求完全保持一致。
4.2 哈尔滨市信用协会认可所有参与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等级状态,并可累计计算年限。
5 评定原则
5.1 真实性
评定数据和资料应真实、准确。
5.2 有效性
评定数据和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和实效性。
5.3 一致性
在整个评定过程中,数据、资料、评定方法等应前后一致。
5.4 公正性
应根据数据、资料及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判断,不受评定对象及外来因素的影响,确保评定结果的 公正。
5.5 科学性
评定内容、评定指标体系的设置应科学、合理,评定过程规范。
6 评定机构和人员
6.1 由哈尔滨市信用协会负责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统筹哈尔滨市信用协会会员单位的守 合同重信用社会评定组织、评定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
6.2 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应:
a) 制定评定工作的工作计划,编制评定文件;
b) 考核、聘任评定人员并监督其工作,及持续培训工作;
c) 受理企业相关申请;
d) 组织对相关评定;
e) 统一制作、核发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证书、 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市评定结果;对未 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说明;
f) 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3 评定人员
评定人员应经哈尔滨市信用协会进行专门培训并考核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7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a) 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b) 建立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c) 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各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 率达 100%;
d) 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或“信用哈尔滨 ” 等官网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 企业经营效益良好;
f) 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8 评定流程
8.1 符合本文件 7 申请条件的会员单位企业均可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定。
8.2 申请企业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 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评定申请表;
b) 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公示申请表;
c) 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公示承诺书;
d) 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 ”或“信用哈尔滨 ”网站下载;
e) 其他文件。
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申报资料见资料性附录 A。
8.3 申请受理后,随机在评定人员中安排组成评定小组并指派组长, 由组长主持完成评定流程。
8.4 依据申报资料,评定组通过观察、对比、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评定。对在评定过程中 遇到的特殊情况,应由评定小组报哈尔滨市信用协会秘书处裁定。
8.5 对通过哈尔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的企业, 评定机构颁发相应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对未通
过评定的企业,评定机构应给予说明。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信用协会市场主体企业会员单位的守合同重信用评定。
本文件可作为非哈尔滨市信用协会会员的市场主体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评定的参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