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2.2.4 总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的总体要求:
4.1 遵重公序良俗,无负面社会影响。
4.2 诚实守信,服务内容真实可信。不向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对于服务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或概率性结果事先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无法达到承诺的,应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补偿、退款、重新服务等救济措施。
4.3 保守商业秘密,不损害委托方及相关方利益。
4.4 收取费用时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项目风险,向委托方表明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不误导委托方,或故意隐藏可能的其它收费行为。
2.2.5 机构要求
1、 依法成立,合法运行,能够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 具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资质。
3、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
4、组织和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培训。
2.2.6 制度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管理中涉及的服务、保密等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与控制、投诉处理等内容。
2、建立保密制度,包括保密范围、密级划分、接触权限等内容。
2.2.7 人员要求
7.1 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科技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2 具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经验,掌握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流程、科技创新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胜任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和专业服务能力。
7.3 国家对相关服务有资质要求的从其规定。
7.4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宜取得相应服务的能力证书。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流程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与受理、签订合同、服务实施、服务交付、收费、档案管理等阶段的指导和建议。
2.2.8 服务类比和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等九类科技创新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服务要点。
2.2.9 服务流程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全流程中从受理委托、签订合同、服务实施、交付、档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9.1 受理委托
9.1.1 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事项、具体要求,提示委托方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9.1.2 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其真实、合规、有效、充分,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
9.1.3 根据委托方需求、可承受价格以及服务机构能力资源情况,评估委托事项的可行性,判断能否提供服务。
9.1.4 向委托方说明可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各相关方权利和义务。
9.2 签订合同
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服务内容;
b)服务方式、时限和地点;
c)双方权利和义务;
d)服务费用;
e)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和物料的处理方式;
f)服务成果的归属;
g)服务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
h)合同提前终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i)保密内容、保密期限和泄密责任;
j)风险责任承担和争议处理方式。
9.3 服务实施
9.3.1 项目组组建
根据服务内容、目标要求等组建工作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服务人员。如与委托方共同成立项目组,应明确双方参与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9.3.2 服务方案制定
根据委托方的目标需求,结合调研情况制定服务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方确认。
9.3.3 实施
应根据确认的服务方案向委托方提供服务:
a)为委托方提供指导;
b)整理和分析服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和资料;
c)沟通服务实施进展情况;
d)提交服务阶段性成果;
e)涉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或协调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f)服务实施过程中,依据政策、基础数据分析、风险变化情况等,对服务方案调整并经委托方确认。
9.4 交付
9.4.1 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9.4.2 根据不同服务类型,向委托方提供建议或延伸服务选项。
9.5 档案管理
9.5.1 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收集服务过程中的文件或记录,如书面记录、录音、视频、网络资料等。
9.5.2 档案应分类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必要时,服务机构可建立档案数据库。
9.5.3 服务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自身管理的需要和服务项目的特点,设置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科技创新服务流程,规定了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总体要求、机构要求、制度要求、人员要求、服务类别和内容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