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原辅料
5.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或其他执行标准的规定,其中碎米含量不做要求。
5.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3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5.1.4 食用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气味 具有米香味,无馊味、无霉味等其他异味 取200 g样品,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闻其气味;在自然光下观察样品外观结构;按包装标示的方法烹调后品尝,判断其质地特性和滋味
外观结构 白色或浅黄色或该品种的固有色泽,无明显糠皮斑点及返生变白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霉斑;粉条结构紧实,无明显的碎粉,表面光滑
质地特性 口感爽滑,不粘牙、不碜牙、不夹生,软硬适中,有弹性
滋味 咀嚼时有米香味,且无异味、无砂质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质量指标
项目 单位 要求 检验方法
扁粉 圆粉
水分 — 50%(含)~70%(含) GB 5009.3
酸度 °T ≤2.0 ≤3.0 GB 5009.239
二氧化硫残留量 mg/kg 不得检出a GB 5009.34
a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大于10 mg/kg视为未检出。
食品安全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 ≤0.16 GB 5009.12
镉(以Cd计) ≤0.2 GB 5009.15
无机砷(以As计) ≤0.15 GB 5009.11
5.4.2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真菌毒素限量
单位为微克每千克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B1 ≤2.0 GB 5009.22
5.4.3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 29921粮食制品的规定。
5.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每件取25 g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 5 2 105 CFU/g 106 CFU/g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20 CFU/g 102 CFU/g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应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
b适用于杀菌型鲜湿米粉。
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应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生产过程的卫生
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DBS43/ 007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便于鲜湿米粉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规定了原辅料、感官指标、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食品添加剂和生产过程的卫生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米粉中的鲜湿米粉。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