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速冻鱿鱼或墨鱼板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5.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1.4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 和 GB 2720的规定。
5.1.5 白砂糖
应符合 GB 13104 和 GB/T 317的规定。
5.1.6 乳糖
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5.1.7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5.2 感官指标和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色泽 黄白色 将样品倒入白瓷盘中,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品尝、鼻嗅是否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组织形态 成丝状、条状、柱状或片状,富有弹性,无霉变、无虫蛀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水分/(g/100g) ≤ 26 GB 5009.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40 GB5009.227
盐分(以 NaCl 计)/(g/100g) ≤ 2~8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 ≤ 0.9 GB 5009.12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 0.5 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 ≤ 1.9 GB 5009.123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 0.5 GB 5009.17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 3.9 GB 5009.26
多氯联苯 a/(mg/kg) ≤ 0.4 GB 5009.190
苯并[a]芘/(μg/kg) ≤ 4.0 GB 5009.2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
注:a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合计。
5.4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和限量
试 验 方 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5.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6 兽药残留
符合GB31650要求。
5.7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
5.8 生产加工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和 GB 2094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执行,产品出厂前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 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盐分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除5.1、5.8以外的全部内容。
6.4 组批与抽样
6.4.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
6.4.2 抽样
按SC/T 3016的规定执行。
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的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他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封装严密、无渗漏、无鼓盖或无涨袋;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要轻装、轻卸。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冷藏更佳,并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货物混放。
8 保质期
符合本文件要求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即食干制鱿鱼、墨鱼系列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速冻鱿鱼或墨鱼板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清洗、烘烤、成型、调味(加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乳糖、柠檬酸)、干燥、冷却、包装而制成的即食干制鱿鱼墨鱼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