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GB 12694、GB 14881、GB/T 19480和NY/T 3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冷鲜肉 chilled meat
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4 ℃,并在储存、流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 ℃~4 ℃范围内的阿尔巴斯山羊肉。
4 屠宰加工要求
原料要求
用于屠宰的羊只应符合GB/T 20575规定。
屠宰和分割过程的温度和时间控制
预冷设施温度应控制在0 ℃~4 ℃,分割车间温度应控制在12 ℃以下,分割滞留时间应不超出1h。
屠宰和分割过程的卫生控制
屠宰前应去掉待宰阿尔巴斯山羊体表的泥土、粪便等污物。分割车间空气沉降菌菌落数应不超过30个/皿(Φ90mm平皿,静置5min),用于加工分割冷鲜肉的原料肉分割前表面菌落总数应小于5×104 CFU/cm2 。
检验检疫
应符合GB 12694、NY 467、NY/T 3469、NY/T 3470的相关规定。不合格的产品,按照GB 12694的相关规定处理。
5 包装与标签标识要求
包装间温度应不超过12 ℃,产品滞留时间宜小于1h。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4806.1 的要求,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冷鲜肉需要预包装的,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加工和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
6 贮存要求
冷藏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不应存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
冷藏库应预留出入库通道。各区域划分应清晰规范,不同品种、批次、规格、生产日期的冷鲜肉应分别码放,并标识清楚。包装产品和未包装产品应分不同区域贮存。
冷藏库温度应保持在0 ℃~4 ℃,未包装产品贮存区域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85%~90%。
冷鲜肉应置于货架或专用容器,码放时应留有空隙,保障冷风良好循环。
应及时进行冷鲜肉存量记录,每天检查库存和监控库温。
7 运输要求
冷藏运输设备应符合QC/T 449的相关要求,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运输应符合GB 20799和GB/T 20575的相关规定。
冷藏运输设备装货前应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车厢内温度应降至4?℃以下。
运输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至4 ℃以下。
运输中车厢内温度应保持在0 ℃~4 ℃,冷鲜肉中心温度不得超过4?℃,运输未包装产品的车厢相对湿度宜保持在85%~90%。
未包装的冷鲜肉最长运输时间不宜超过24 h。出库前中心温度高于4?℃的非冷鲜肉,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在4?℃以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6?h。
冷鲜肉应分类别装卸,按批次整齐码放,包装和未包装冷鲜肉产品应在车厢内进行有效分隔。
冷鲜肉与运输设备厢体、冷机组出风口应留有适当空间,保障车厢内空气流通。
冷鲜肉在出库或到达接收方时,应尽快装卸,保持冷链连续性。
8 验收交接要求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检查冷鲜肉的相关信息,进货验收记录完整。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标志、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进货日期等。
应对冷鲜肉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及时转运至专用冷藏库储存。
9 销售要求
销售场所布局合理,与其他区域分开。
冷藏储存库、展售柜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与未包装冷鲜肉表面接触的展售设备与用具,应用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易清洗消毒的材质制造。
展售柜温度应保持在4 ℃以下。
冷鲜肉应摆放整齐,留有空隙,中心温度应保持在0 ℃~4 ℃。
未包装的不同品种冷鲜肉应分柜或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冷鲜肉销售应按照先进先出和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
每天检查保质期和品质,发现有异味、粘液、色泽不正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
当日未售完的展售柜产品,宜及时转移到冷藏储存库中,避免温度升高。
销售人员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销售未包装的冷鲜肉时,应佩戴口罩和手套。
10 温度、湿度监控要求
分割车间、包装车间、冷藏库、运输设备、展售柜应配备温度记录装置。分割车间、包装车间、冷藏库温度记录间隔应不超过30 min,运输设备、展售柜温度记录间隔应不超过5 min。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关硬件,实现实时显示、异常警示和数据无线上传。
温度、湿度传感器应放置在最能反映环境温度、湿度的位置。显示和异常警示装置应便于查看和控制。
温度、湿度监控装置每年应至少校准维护一次,并保留相关记录。
11 记录、追溯与召回要求
建立冷鲜肉加工及流通各环节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易于识别和检索,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冷鲜肉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
建立冷鲜肉追溯与召回制度,追溯应符合DB15/T 2983 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阿尔巴斯冷鲜肉贮存要求的术语与定义、加工要求、运输要求、展售要求、温度湿度监控、追溯与召回。
本文件适用于冷鲜肉加工及流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