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6.1 原料稻谷
种子应选用已经认定的适宜在新干县地域种植的?禾香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要求。
6.2 感官指标
6.2.1 米粒细长(5.9 mm~6.7 mm),长宽比3.6~4.3;
6.2.2 晶莹剔透、色彩青白光亮;
6.2.3 米饭柔软不粘,松软柔滑,蒸煮性好,不爆腰,弹性好,口感香甜,香味浓郁,回味悠长。
6.3 质量指标
加工精度:精碾
碎米/% ≤7.0(特级)、10.0(一级)
小碎米 ≤ 0.1(特级)、0.2(一级)
杂质限量/% ≤ 0.2(总量)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黄粒米/% ≤ 0.2
不完善粒/% ≤ 2.0
水分/% ≤ 14.5
互混率/% ≤ 3.0
垩白度/% ≤ 1.8(特级)、2.0(一级)
品尝评分值/分 ≥ 90(特级)、85(一级)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14.0~20.0
铁含量(以Fe计)/(mg/kg) 3.0~8.5
胶稠度/mm ≥ 70
6.4 安全要求
6.4.1 卫生指标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10
镉(以Cd计)/(mg/kg) ≤0.2
注: 其他指标应符合GB 1354规定要求。
6.4.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6.6 品种和种植要求
6.6.1 种植品种应符合6.1的品种规定。
6.6.2 种植要求: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的有关种植要求。
9.1.2 与大米直接接触的包装必须采用无氧(真空或充氮等)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干?禾贡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授权种植生产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授权使用的新干?禾贡米。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