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确立了美丽中国农文旅特色品牌评价的总体原则,界定了农业基底型、文化赋能型、旅游载体型、创新驱动型四类品牌类型,构建了由通用性评价指标、特征性评价指标和一票否决项组成的三维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性指标涵盖特色价值禀赋、资源融合发展、运营管理保障、综合效益评价四个维度,特征性指标按品牌类型分别侧重品质力、文化力、服务力和创新力。评价方法采用“基础合规审查+指标量化评分+一票否决项”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型,总得分为通用指标(权重0.4)与特征指标(权重0.6)加权求和,并配套规定了从确定评价机构、资料审核、量化赋分、结果公示、异议处理到结果发布与应用的全流程评价程序。附录A以规范性附录形式列明了完整的评价指标框架及三级指标释义,具体分值及打分细则由配套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美丽中国农文旅特色品牌的评价工作,覆盖以农业为基础、文化为灵魂、旅游为形态的各类农文旅融合业态,包括依托优质农特产品、生态种养景观、农业基建工程的农业基底型品牌,依托非遗农艺、民俗生活、乡土食育的文化赋能型品牌,依托精品观光、乡村旅居、户外休闲的旅游载体型品牌,以及依托研学教育、文体康养、科技文旅等创新驱动型品牌。参评主体原则上选定一个主类别申报,具备多业态复合特征的可在申报材料中备注附属业态。评价结果可用于品牌培育、政策对接与宣传推广,旨在为行业提供统一规范的品牌评价与管理依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