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由铁尾矿及固化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拌合,经压实和养生后,性能达到工程应用要求的工程回填材料。
4 原材料
4.1 铁尾矿
铁尾矿开展利用前,应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排除危险废物。同时,铁尾矿中重金属含量应满足GB 36600-2018规定的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重金属浸出应满足GB/T 30760-2024中表3的限值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铁尾矿原料中重金属要求
重金属含量限值
序号 重金属元素 限值(mg/kg)
1 砷 60
2 镉 65
3 铬(六价) 5.7
4 铜 18000
5 铅 800
6 汞 38
7 镍 900
重金属可浸出含量限值
序号 重金属元素 限值(mg/L)
1 砷 0.1
2 铅 0.3
3 镉 0.03
4 铬 0.2
5 铜 1.0
6 镍 0.2
7 锌 1.0
8 锰 1.0
4.2 粉煤灰
粉煤灰应满足GB/T 1596-2017中6.1章节Ⅱ级及以上要求。
4.3 水泥
水泥应满足GB 175-2023中7.4章节32.5级及以上要求。
4.4 外加剂
外加剂品种和掺量根据回填材料性能要求确定,其质量应满足GB 8076要求。
5 配合比原则
5.1 应根据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的目标用途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设计,初步确定铁尾矿及固化材料配合比。
5.2 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时,应根据工程设计指标参数,宜采用单因素试验、正交试验方案等综合确定固化材料配合比。
6 技术要求
6.1 匀质性
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应搅拌均匀,无明显色差。
6.2 强度指标
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强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道路、堆场的基层填筑。其他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基层回填工程可参考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