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古茶树
树龄≥100年的茶树。
古茶林
由山地、水体、植被和人工种植古茶树等共同组成的受人工合理调控的森林生态系统,即具有良好森林生态和乔木、小乔木、灌木、草本等植物立体结构的林下茶树种植系统。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是指澜沧县惠民镇景迈、芒景2个行政村辖区内14个村寨(景迈大寨、糯岗、勐本、芒埂、老酒房、班改、芒景上寨、芒景下寨、翁基、翁洼、芒洪、南座、那耐、笼蚌)的古茶林(不包含生态茶园),参见附录A。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酸茶
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古茶树鲜叶为原料,并在景迈、芒景2个行政村内,经杀青、揉捻、封装、厌氧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茶叶。
4 产品分类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酸茶按品质特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a)酸茶(特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特级鲜叶为原料制成;
b)酸茶(一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一级及以上鲜叶为原料制成;
c)酸茶(二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鲜叶为原料制成;
d)酸茶(三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上鲜叶为原料制成。
5 鲜叶要求
鲜叶质量
应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无污染和无其他非茶类夹杂物。
鲜叶采摘
根据《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合理采摘利用古茶树资源,宜采用“提手采”的采摘方法,鲜叶分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鲜叶装运
采用清洁、无污染、通透性好的盛具,装叶量以不影响品质为宜。
6 加工工艺
工艺流程
鲜叶摊放杀青(湿热杀青、干热杀青)揉捻封装厌氧发酵干燥分拣包装。
加工过程
应符合GB/T 32744的规定。
7 质量要求
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洁净,不含非茶类物质。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
感官品质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酸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酸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安全性指标
7.4.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7.4.2 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且所有农药残留项目均不得检出(即小于方法检出限),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检验。
7.4.3 微生物指标
普洱景迈山生态茶园 普洱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4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酸茶微生物指标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组批及抽样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分别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粉末、净含量。
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用备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也可按GB/T 8302加倍取样,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不得复检。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酸茶的感官品质及理化指标会发生转化,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茶多酚仅作为酸茶出厂检验时的判定依据。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产品的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GH/T 1070的规定。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应严密、包装牢固。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贮存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贮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
产品堆放应离墙离地,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酸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鲜叶要求、加工工艺、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古茶树鲜叶为原料,并在景迈、芒景2个行政村内,经杀青、揉捻、封装、厌氧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酸茶。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