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是由在中山市范围内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或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研究和开发节能技术的科研院所、生产或经营节能产品的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企事业单位,与节能技术或节能行业有关的技术人员自愿参加组成,是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动员组织广大会员,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为己任,以资源节约为中心,紧紧围绕节能减排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和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活动,在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提高全社会的能效水平、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本会接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和中山市的能源、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方针,加强会员自律工作,协助政府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二)开展有关能源利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等专题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各类标准。
(三)积极组织推动EMC项目实施,促进中山市节能改造加快进行。
(四)协助增强会员间和会员与其他方面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代表会员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要求及建议。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有关节能信息和技术进展资料,适时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协助会员单位培训有关节能技术、管理人才。
(六)组织会员(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七)接受委托组织能源科技课题的论证、评估、科技成果的鉴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管理、技术、产品的咨询服务。
(八)对企业及会员单位的节能改造和管理成果进行总结交流、组织推广;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优秀节能产品进行评估和推荐;组织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九)积极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的机构和组织的关系与合作,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及参观有关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支持我省优秀节能产品和技术走向国际市场。
(十)定期开展评比、总结工作,对节能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加强本会与其它有关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会和会员发展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