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T/CPCIF 0285—2023《石油和化工行业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PCIF》制定。T/CPCIF 0285—2023《石油和化工行业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3年11月2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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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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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PCIF 0285—2023 | ||
中文标题 | 石油和化工行业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vaporative crystallization equipment suppliers in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00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4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
起草人 | 李鹏、巩传志、张维秀、刘旭东、宋金虎、张继军、王胜强、许亮、梁嘉晋、魏秉辉、丁治椿、孟伏斌、李鹏飞、张东铭、田旭峰、张丹、钱钧、丁丽。 | ||
起草单位 | 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供应链工作委员会、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工业大学、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迈安德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阿奎特(广州)水处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宜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众思(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特联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和化工行业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采购商或第三方组织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的评价活动及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的自我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评价原则 4.1 全面性 4.2 客观性 4.3 持续性 4.4 可操作性 5 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 5.1 评价内容 对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应包括基础能力、产品与业绩、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社会责任、信誉八项内容。 5.2 评价要求 5.2.1 应根据评价内容确定相应的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三级评价指标构成,其中: a) 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的基础能力、产品与业绩、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社会责任、信誉八项内容构成一级评价指标; b) 每项一级评价指标又根据评价内容的构成要素分解形成二级评价指标或三级评价指标,见表1。 5.2.2 最终评价指标确定蒸发结晶设备合格供应商的符合性要求。 5.2.3 对所有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均达到符合性要求的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判定为蒸发结晶设备合格供应商。 5.2.4 蒸发结晶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及符合性要求见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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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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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10/11 13:53:29 | ||
*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于2023/10/11 13:53: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10/11 1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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