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自我承诺
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发布的T/NMGLCH 002—2023《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MGLCH》制定。T/NMGLCH 002—2023《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
2023年06月1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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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000MJ0054905W | 发证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交流合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晓丹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中国银行5楼 | 邮编 : 01001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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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MGLCH 002—2023 | ||
中文标题 | 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06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4月06日 | ||
起草人 | 贺晓婧、谢立翔、李晓丹、李志超、赵春香、尹鹏程、乌兰塔娜、武瑞星、韩宏霞、高君、邰阳、韩外、陈实、张军、路伟、宋玉柱、任昊天、张晓波、张立、张哲彬、关燕、牛海根、郝文强、张博、袁波龙、魏晨曦。 | ||
起草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环境监测检测服务社会化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15年起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近年来,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蓬勃发展,但同时存在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水平不高,监测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引导行业团体自律管理,开展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作为提出单位将《环境监测检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规范》提交列入2022年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技术归口单位为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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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6/19 15:13:38 | ||
*由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于2023/6/19 15:13:3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6/19 1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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