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化协会自我承诺
北京日化协会发布的T/BDCA 0002—2023《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BDCA》制定。T/BDCA 0002—2023《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北京日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北京日化协会
2023年06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北京日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500580304K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日用化学专业研究、成果评鉴、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展销展评、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对外交流、科普宣传、承办委托、编辑专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无(已脱钩)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一期A座906室 | 邮编 : 100079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BDCA 0002—2023 |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 of oil ingredients efficacy assessment in cosmetic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孟醒、李小杰、谢贵梅、熊洁谊、任晗堃、何益飞、张卫红、李静、冯法晴、张晓洁、孙丽丽、曲召辉、郑伟军、彭颖华、单承莺等。 | ||
起草单位 | 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康美(北京)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三立慧评(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植然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络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已使用原料范围内油性原料的使用效果范围和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性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效果的验证和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已使用原料范围内油性原料的使用效果范围和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性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效果的验证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妆品用油性原料 oil ingredients 3.2 使用效果 functional purposes 3.3 功效 efficacy 3.4 机理 mechanism 3.5 宣称 claim 3.6 皮肤表面脂质 skin surface lipids(SSL) 3.7 精油 essential oil 4 评价的基本原则 5 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测试方法 6 使用效果评价实施的相关环节 7 其他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3/6/1 17:01:45 | ||
*由北京日化协会于2023/6/1 17:01:4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6/1 17:01:4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