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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发布的T/CCFA 03002—2022《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FA》制定。T/CCFA 03002—2022《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24年01月18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12569U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专业展览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关晓瑞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709室 邮编 : 10002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CFA 03002—2022
中文标题   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指南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060.20 人造纤维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282 合成纤维制造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起草人   吕佳滨、徐樑华、李殿国、靳高岭、张顺、刘芳、李晓明、夏建明、王玉萍、崔峙、谈昆伦、许文前、李德利、端小平、陈新伟、关晓瑞、付文静、袁野
起草单位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国防科工局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4.1 评价原则
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流程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
4.2 组织机构及职责 4.2.1 组织机构划分
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一般分为:评价方、指导方、专家组、被评方。
4.2.2 组织机构职责
4.2.2.1 评价方职责
评价方是组织评价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出具等级评定性文件。
4.2.2.2 指导方职责
指导方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担任,对评价工作给予指导。
4.2.2.3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是评价方组织成立的,由熟悉碳纤维技术及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方法的人员组成,一般为5到15人,其职责为负责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及综合分析项目技术状态和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
4.2.2.4 被评方职责
被评方是碳纤维生产企业,主要职责是完成自评价工作,包括提出评价申请,收集整理评价支撑信息,进行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自评价,并编写自评报告。
4.3 评价工作内容
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包括提交评价申请、制定评价计划、确定关键技术、编写评价准则、判定成熟度等级和撰写评价报告等。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3/5/26 17:32:16

*由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于2023/5/26 17:32:1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5/26 17: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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