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的T/CHSA 010—2023《恒牙拔牙术临床操作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HSA》制定。T/CHSA 010—2023《恒牙拔牙术临床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口腔医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口腔医学会
2023年05月1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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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口腔医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8514J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开展口腔医学 学术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传瑸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四层 | 邮编 : 10008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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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HSA 010—2023 | ||
中文标题 | 恒牙拔牙术临床操作规范 | ||
英文标题 |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of permanent tooth exac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60.01 牙科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9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
起草人 | 胡开进、张伟、赵吉宏、潘剑、邹多宏、周青、陈松龄、韩冰、万应彪、王予江、吕东升、朱赴东、朱保玉、华成舸、孙国文、李志革、杨威、吴烨、何家才、余东升、宋晓萌、张霓霓、周宏志、单兆臣、孟凡文、胡延佳、洪咏龙、徐光宙、龚忠诚、常群安、农晓琳、蔡育、韶波、薛洋、丁宇翔、柴娟、郑雪妮。 | ||
起草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郑州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医学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兰州大学口腔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苏州大学口腔医院、湖南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西安存济医学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规范明确了口腔拔牙患者诊治流程、预防性用药原则、医师拔牙器械选择以及常规、复杂与阻生牙拔除术的规范化操作流程。 本规范适用于口腔执业医师对牙拔除术规范化操作,也可供其他有关口腔助理医师、护理人员的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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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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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5/19 22:33:22 | ||
[公布修改单]中华口腔医学会T/CHSA 010-2023《恒牙拔除术临床操作规范》 团体标准第1号修改单 | 2023/5/19 22:33:22 | ||
*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于2023/5/19 22:33:2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5/19 2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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