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1413—2022《智能中药房建设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1413—2022《智能中药房建设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01月0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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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55-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国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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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CM 1413—2022 | ||
中文标题 | 智能中药房建设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smar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20.99 有关制药学的其他标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10月26日 | ||
起草人 | 曹俊岭、朱常兴、何婷、赵旭、唐洪梅、余文新、李远龙、虞日跃、唐进法、孔祥文、金子健、赵青、王丽霞、华国栋、薛春苗、赵生俊、郭桂明、金敏、刘甜甜、牛秋燕、 马丽娜、郭媛媛、宋维军、李正、余河水、赵巧珍、田利霞、朱智彪、徐有明、范芝琴、范小玲、 侯林、鲍凯然、李晶、管玲玲、罗莉、蔡星兴、王观林、周训蓉、汪夏敏、朱茂、李晓帆。 | ||
起草单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和利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北京中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浙江三溪堂中药有限公司、山东中医药大学、宏济堂扁鹊中药房(山东)有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养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苏州禾平医药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中药房建设运行与维护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各类智能中药房的建设和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建设框架 2 4.2 建设目标 3 4.3 建设原则 3 4.4 类型 4 5 组成及要求 4 5.1 互联网基础设施 4 5.2 中药房智能设备 5 5.3 信息管理平台 8 5.4 访问交互终端 9 5.5 应用技术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9 6 运行与维护 9 6.1 场所环境 9 6.2 组织机构 10 6.3 人员配备 10 6.4 监控与巡查 10 参考文献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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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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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1/3 14:01:40 | ||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23/1/3 14:01: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1/3 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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