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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1413—2022《智能中药房建设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1413—2022《智能中药房建设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3年01月03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华中医药学会
登记证号 50000255-5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国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邮编 : 100029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CM 1413—2022
中文标题   智能中药房建设规范
英文标题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smar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y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20.99 有关制药学的其他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Q841 医院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起草人   曹俊岭、朱常兴、何婷、赵旭、唐洪梅、余文新、李远龙、虞日跃、唐进法、孔祥文、金子健、赵青、王丽霞、华国栋、薛春苗、赵生俊、郭桂明、金敏、刘甜甜、牛秋燕、 马丽娜、郭媛媛、宋维军、李正、余河水、赵巧珍、田利霞、朱智彪、徐有明、范芝琴、范小玲、 侯林、鲍凯然、李晶、管玲玲、罗莉、蔡星兴、王观林、周训蓉、汪夏敏、朱茂、李晓帆。
起草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和利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北京中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浙江三溪堂中药有限公司、山东中医药大学、宏济堂扁鹊中药房(山东)有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养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苏州禾平医药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中药房建设运行与维护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各类智能中药房的建设和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建设框架 2
4.2  建设目标 3
4.3  建设原则 3
4.4  类型 4
5  组成及要求 4
5.1  互联网基础设施 4
5.2  中药房智能设备 5
5.3  信息管理平台 8
5.4  访问交互终端 9
5.5  应用技术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9
6  运行与维护 9
6.1  场所环境 9
6.2  组织机构 10
6.3  人员配备 10
6.4  监控与巡查 10
参考文献 11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3/1/3 14:01:40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23/1/3 14:01: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1/3 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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