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发布的T/CAI 181—2022《地理标志产品 浮梁大米》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I》制定。T/CAI 181—2022《地理标志产品 浮梁大米》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2022年12月0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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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0001863-7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专业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席春玲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30号楼质标所4楼) | 邮编 : 10008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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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I 181—2022 | ||
中文标题 | 地理标志产品 浮梁大米 | ||
英文标题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Fuliang ri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11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
起草人 | 程贵发、邱水胜、左登良、洪三清、戴益清 | ||
起草单位 | 浮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浮梁大米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给出了地理标志产品浮梁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其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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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2/7 11:40:29 | ||
*由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于2022/12/7 11:40: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2/7 11: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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